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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列“损坏清单”拒退押金 法院:属正常损耗
2024/05/04 来源: 特区新闻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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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江西一名租客在退租时,遭遇房东“提灯定损”,并被要求赔偿一万多元,事件在网络引发热议。厦门的朱女士也遇到了类似的糟心事,房东收房时,认为房屋和设施设备的损坏都是她造成的,拒绝退还押金,双方争论不休,还闹上了法庭,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市民朱女士为了方便孩子上学,在思明区某小区里租了一间房,并支付了租金和3400元押金。但住进去之后,朱女士发现屋内的一些设施设备,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比如卫生间玻璃门松动,马桶有裂痕,洗衣机和电视也无法正常使用等等。朱女士都及时把这些情况,通过微信告知了房东,还自行简单维护了屋内的设施设备。合同到期前,朱女士搬离了房屋,并通知房东收房。

思明法院法官助理 曹天意:房东他第二天就过来查验了房屋,然后他通过查验之后,列了一项清单给租客,一共列了9项,就包括书桌桌面存在划痕,厨房、卫生间存在污渍,还有设施设备的损坏等等的问题,他认为这些都是租客在承租的过程当中,对房屋及设施设备造成的损坏,因此他希望租客用支付的押金,来作为赔偿他修复这些设施设备的费用。

朱女士说,书桌桌面上的两三条划痕,确实是承租期间孩子不小心划的,但不影响书桌使用。至于房东提出其他设施设备损坏和霉点污渍,是原本就有的,因此房东应当退回押金。双方争论不休,之后,朱女士起诉到了思明法院。

思明法院法官助理 曹天意:法院审理认为,房东只提供了收房时候房屋状态的照片,但并未提供出租之前,房屋及设施设备具体状态的照片,所以并不能证明,这些损失是租客导致的,其次根据租客提交的聊天记录,她多次反映房屋内设施设备存在一些问题,房东也并没有提出异议,第三我们大家都知道,房屋在日常使用的过程当中,必然会产生一些自然损耗,房东在收取租金的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损耗风险。

最终,法院仅支持书桌桌面的划痕是由租客导致的,酌定房东应向朱女士退还押金3200元。

思明法院法官助理 曹天意:我们提醒大家 在承租房屋之前,最好是实地到房屋里面去,好好地查验一下,看看是否存在“一改多”,或者设施设备能否正常运行,确定要承租房屋的时候,我们尽量要签订详细规范的书面合同,对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维护自己的权利,在承租房屋的过程当中 如果租客存在了自己去维护一些设施设备的情况的时候,一定要保留相关的凭证,来作为证据,进行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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