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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驾驶租赁车辆出事故 租车公司要担责吗?
2024/04/20 来源: 特区新闻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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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很多人以租车代替买车,但如果车辆的驾驶人违法驾驶,出了事故,作为车辆所有人的租车公司需要为此担责吗?近日,海沧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一起来看。

陈租了一辆小客车跑客运,事发当天,他在高速路上超速行驶,不慎撞到了护栏,导致车内的张某等人受伤、车辆受损。由于当时老陈的驾照已经被暂扣,交警部门认定,老陈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车上人员张某构成九级伤残,于是他将司机老陈,租车公司和保险公司都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三十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陈存在违法驾驶行为,理应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虽然车辆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但由于老陈在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驾照被暂扣,属于双方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范畴,因此保险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而本案的车辆所有人,也就是租车公司,没有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海沧法院法官 张清姬:老陈有各项的违章违法的记录,他的累计违法事项已经超过了12分,但是租车公司仅向老陈催促他要支付租金,也没有核查老陈是否仍然有合法的驾驶资格,因此是可以认定租车公司在租赁期间是疏于管理, (公司)应当知道老陈在驾驶证处于暂扣的状态下,仍然继续出租给老陈,所以可以认定对本案的事故发生有一定的过错。

最终,法院酌定老陈对张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租车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由于老陈已支付3万余元,据此,法院判决,老陈赔偿张某24万余元、租车公司支付张某11万余元。法官提醒,涉及车辆长租业务时,租车公司除了一开始就要审查驾驶人的驾驶资格外,还要定期核查,确保驾驶人持有驾驶证并根据机动车的使用性质合法使用车辆,否则将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沧法院法官 张清姬:要签订一份正规的租赁合同,约定车辆租赁后的使用用途,承租人是不能擅自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的,不得利用租赁的车辆去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使用性质登记为租赁的车辆是不能用于道路运输经营的,如果要用于道路运输经营的话,需要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并且要变更机动车的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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