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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兄弟的借条“迷局” :弟弟借款签了哥哥的名字 这债谁还?
2024/04/05 来源: 特区新闻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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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胞胎弟弟向他人借钱,写借条时签的不是自己的名字,而是把哥哥的名字签了上去,自己则成了担保人。那么,这笔借款,该由谁来还呢?近日,同安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借贷纠纷,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

法庭上,原告是家住同安的陈某,被告是杨某和他的双胞胎哥哥。两年前,陈某与家住漳州的杨某结识,并知晓他有一个双胞胎哥哥。由于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杨某提出向陈某借款1万元。出于信任,陈某答应借钱。双方约定一个月后还清,借款期内按照3%的月利率结算利息。然而,到期后,杨某却迟迟没有还钱。陈某只好到法院起诉杨某,一同被列为被告的,还有杨某的双胞胎哥哥。原来,杨某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借款方不是签自己的名字,而是签上了哥哥的名字,自己的名字则出现在担保人一行。法庭上,陈某说,杨某在外地做生意,借条是杨某签好后寄过来的,当他看到借条的签名和实际借款人不符时,也不清楚这笔钱该谁来还,于是他将杨某两兄弟都告上了法庭。

同安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兴安:实际上哥哥对于弟弟向原告借款的这件事情,事先是不知情的,如果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因为你在合同上签字了,如果你主张自己不是借款人,或者之前是不知情的,可能要对相应的借款合同提一个鉴定的请求,但是这个案件,因为两个被告在事后沟通中,都愿意主动地去承担这份借款,所以实际上还是要以他们的意思自治作为标准。

法庭调查中,杨某坦言是自己借的钱,哥哥并不知情,因为现在没有工作,所以无力支付这笔欠款。杨某的哥哥则表示,愿意和杨某一起承担这笔债务。对于杨某哥哥的债务加入,陈某当庭表示同意。

庭后,法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再次向杨某哥哥及陈某释明“债务加入”的相关规定,双方均表示认可。最终,原告和两被告达成和解,杨某俩兄弟承诺明年1月前,共同还清欠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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