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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观察:立法保障妇女权益有重要意义
2024/03/29 来源: 厦视直播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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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分享经济不断涌现,就业模式也发生深刻变革,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其中,女性就业者不在少数。其中,据“货拉拉”发布的报告显示,近几年来,女性司机数量在逐步上升,女司机的月活跃用户量达到了5万人。这些女性力量通过自身的努力散发着光芒。但相较于传统就业形态劳动者,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缺乏保障。

我省妇女权益保障新法规6月1日起施行

前天,也就是3月27日,《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全国率先针对“网络主播、自媒体、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等“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中的女性权益保障作出规定。同时设置了不少生育支持和保障规定,提出“孕期、哺乳期女职工可与单位协商居家办公”等新做法。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

率先全国对女性灵活就业者权益保障作规定

《条例》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制定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抽成报酬、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应当充分听取妇女组织和女性劳动者意见建议,考虑女性劳动者的生理特点,保障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

省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探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鼓励用人单位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费。工会、妇女联合会应当引导和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推动政府为其提供免费的“两癌”筛查服务;

孕期、哺乳期可申请居家办公

《条例》的另一亮点是增加生育支持和保障制度,减轻妇女和家庭生育负担,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更年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在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采用弹性工作时间或者居家办公等灵活工作方式;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享有婚假、产假、育儿假以及产前检查时间、哺乳时间等相关待遇;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不得包含限制女职工恋爱、结婚、生育等内容的条款,不得规定减少、取消产假和哺乳时间等内容。

为女性弱势群体增加惠民条款

贫困妇女、农村妇女等是女性弱势群体,《条例》还从健康体检、职业培训、就业援助、救济措施等方面,为女性弱势群体增加实实在在的惠民条款。针对“外嫁女”权益两头空等农村妇女权益被侵害现象,《条例》完善妇女参与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重大财产权益决定决议的程序性规定,重点保障妇女自主落户权益、土地山林承包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益等重大财产权益。

针对女性“两癌”健康问题,《条例》规定政府应当每两年至少组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妇女进行一次免费的妇女常见、多发疾病检查,定期组织农村妇女进行免费的妇女常见、多发疾病检查,推动为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

针对女性就业困难问题,《条例》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组织产后返岗、失业、残疾、农村留守等妇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采取发放妇女创业专项贷款、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措施,为就业困难的妇女提供扶持和帮助。

《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制定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抽成报酬、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应考虑女性劳动者生理特点,保障女性劳动者特殊权益。

鼓励用人单位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费

推动政府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提供免费的“两癌”筛查服务

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更年期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该期间的工作岗位或者改善相应的工作条件;

在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采用弹性工作时间或者居家办公等灵活工作方式;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女职工享有婚假、产假、育儿假以及产前检查时间、哺乳时间等相关待遇;

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不得包含限制女职工恋爱、结婚、生育等内容的条款,不得规定减少、取消产假和哺乳时间等内容。

《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完善妇女参与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重大财产权益决定决议的程序性规定

重点保障妇女自主落户权益、土地山林承包权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各项权益等重大财产权益。

政府应当每两年至少组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妇女进行一次免费的妇女常见、多发疾病检查,定期组织农村妇女进行免费的妇女常见、多发疾病检查,推动为适龄女性未成年人免费接种宫颈癌疫苗。

我们了解到,此次表决通过的《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是在《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基础上废旧立新,建立健全具有福建特色的妇女权益保障体系。2022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并从去年元旦起正式施行。此次《条例》的出台,也让福建省成为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以来,继上海市之后,第二个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的省份。

新闻观察:立法保障妇女权益有重要意义

今天的新闻观察,我们邀请了本台新闻观察员郎立斐。

1.这个《条例》属于废旧立新,其中有很多条款,是针对当前女性在工作、生活面临的实际问题,而修订或者设立的,它具有什么样的意义?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如何看待新的就业环境下的男女平权和女性权益保障等问题?

1.有创新,比如在全国率先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作出规定,增加生育支持和保障制度等。男女平等,应该是承认差异、承认女性特点前提下,各项权力的平等。

2.针对网络主播、自媒体、网约车司机、外卖配送员等行业,要求考虑女性特点,在制度规则、算法等方面,保障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这是有意义的创新。规定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更年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调整岗位,改善工作条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或者居家办公。这个更有意义。

3.希望更多的地方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法规。育儿假,一些欧洲国家长达三年,而且男性也可以休假,从根本上改变只有女性才带孩子的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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