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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多次向情人转账 妻子起诉追讨
2024/03/29 来源: 特区新闻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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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之后意外离世,妻子将第三者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这些钱款。最近,同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纠纷。

原告陈某是刘某的妻子,去年12月刘某意外过世。在查看刘某的手机时,陈某发现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何某相识并发生婚外情。从2016年到2023年,刘某通过微信向何某转账13万余元。因此,原告陈某认为,在未经自己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刘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属于无效,第三者何某应当向原告返还全部赠与财产。庭审中,争议的焦点在于被告是否应当返还款项以及是否应当扣除所谓的合理费用。被告辩称,刘某强迫与其发生婚外情关系并长期在其住所吃饭、居住,刘某转账的款项不属于赠与,而是房租、餐费等生活开支。

被告代理人:被告也是一名受害者,深陷泥沼而无法摆脱,起诉被告要求返还那些已经消费掉的那些同居期间的生活开支,对被告来说是不公平的。即使被告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中存在过错,原告主张全额返还也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法官酌情考虑扣除合理的支出费用。

原告代理人: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刘某)与被告之间存在租赁关系以及民间借贷关系,因此双方也不存在前述关系。

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向原告返还12万元款项。法官表示,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置。夫妻关系还应遵循公序良俗以及忠诚的义务,婚内赠与第三者的行为不仅侵犯配偶的财产权利,也违背公序良俗,这样的赠与行为应为无效。

同安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施纯在: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那另一方是有权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撤销赠与或者是进行催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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