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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宣判常态化扫黑除恶以来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黑老大”获刑二十年
2021/12/10 来源: 特区新闻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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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日上午,海沧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本案也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我市宣判的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起,被告人林朝东先后纠集被告人林俊义、曾智松、孙春龙等人,在湖里区高林村一带实施赌博、违法建设、争抢建设工程等违法活动。2006年以来,被告人林朝东等人在湖里区高林村一带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30起,逐步形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众多、在当地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阻挠施工强索“抽点费”,垄断拆除工程、土石方工程获取巨大经济利益,造成多名被害人身体受伤、巨额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

  海沧法院刑庭副庭长 芦絮:被害人进入到高林村施工,只要稍作打听,就能知道地头是林朝东,用他们的话说一定要去拜“地头”,不拜“地头”的后果就是这个工程是没有办法顺利施工的,所以施工方找到林朝东需要缴纳一笔协调费或者说是“地头费”。这个“地头费”的依据应该说没有什么特别标准,随口喊价,有的数额不菲,高达几百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朝东等14人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逞强争霸,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形成了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告人林朝东系组织、领导者,其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林俊义、曾智松、林明财系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林二池、林永远、林隽、孙春龙等人系该组织的其他参加者,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林朝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以及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十三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或罚金。

  海沧法院刑庭副庭长 芦絮:这起案件是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跨区指定海沧法院来审理,很多被害人主要是施工方表达。原来厦门施工是有一个潜规则的,就是不交钱没办法顺利施工,不把土方地材割让,没办法施工,但是在这起案件调查过程当中,被害人已经表达了通过扫黑除恶的斗争,现在潜规则已经在厦门建设工程领域没有身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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